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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夕三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有,我有一個問題。」程燁想起那時在看守所王碩曾提出的質疑,問鑑定人,「您是怎麼判斷死者生前被長時間固定體位的?」

「從屍檢照片來看,死者前胸有明顯的紅色勒痕,與審訊椅椅背上的固定皮繩形狀、面積吻合,所以我認為,死者生前被長時間固定在審訊椅上。」

如此對答如流的回應並不在程燁意料之中,他愣了愣,桌面上的一張紙條被人推到面前——姜郁在紙條上寫了「長時間」三個字,後面跟了兩個問號,衝程燁使了個眼色。

程燁立刻會意,清了清嗓繼續問道:「您說的『長時間』,具體是多長時間?」

「這個……」鑑定人稍有猶豫,畢竟第二次鑑定是基於次鑑定的記錄做出,沒有直接接觸屍體的機會,「這個不好估計,從照片上無法準確推測固定時間。」

易言之就是沒有具體標準,所謂的「長」也就無從論起。

正如王碩此前斷言,鑑定意見如此定調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其他案件事實以及偵查人員傾向性意見的影響,而非基於屍檢本身得出的結論。

程燁點了點頭,看向審判席,「我沒有其他問題了。」

眼看法庭調查環節臨近尾聲,法官還是慣例式地問了一句:「辯方還有證人出庭嗎?」

姜郁望向法庭門口,趙成陽沖她比了個「ok」的手勢。

她道:「有。我們還有一個證人。」

對面余薇頓覺奇怪,庭前五日法院送達雙方出庭人員名單,除了辯方的一位法醫學教授以外並無其他。

法官顯然也有相同的疑惑,「還有證人?之前提交過出庭申請嗎?」

「是找到的證人。」姜郁解釋,「辯護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當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第42章42。「何遠征刑訊逼供案」·價值

法官慣於掌握庭審節奏,對於計劃之外的突發情況向來不太歡迎。聽聞辯方突然追加證人,不禁蹙起眉心,「你先提交一份書面申請吧,合議庭再看有沒有讓證人出庭的必要。」

「再看有沒有必要」就是沒有必要,法官甚至沒有訊問證人身份和證明目的,何況今日過後是否會再安排下次庭審仍是未知。

姜郁不是不能庭前提交書面申請,而是擔心一但申請被拒,就再沒有搏一次的機會。她將預先準備好的申請文件當場提交,道:「這位證人的證詞對於本案定罪量刑具有重大影響,證人也已經來了,就等在外面,本著查清案件事實的目的,還是希望法庭能夠准許證人今日出庭作證。」

聽聞證人可能影響案件定性,旁聽席上的數十名幹警立刻開始交頭接耳,小聲議論。案件性質實在特殊,不論最終如何裁判,法官都不希望因為程序上的不當落下話柄。目光掃過旁聽席上的一片深藍色制服,他又與左右的合議庭成員小聲交談幾句,隨後敲擊法槌,「現在休庭十分鐘。」

十分鐘後,合議庭宣布商議結果,同意辯方證人何悠悠出庭,對案發當晚與何遠征的通話情況進行說明。

女孩身著藍白相間的運動服從法庭中央穿過,全場一片肅靜,只有帆布鞋底和地面的細微摩擦。她似乎還有些緊張,目光低低垂著,唯獨在與被告人席交錯而過的瞬間慢下腳步,偏頭看向數月未見的父親。

何遠征的眼眶忽然有些酸脹,從沒有一刻像現在這樣覺得難堪,宛如芒刺在背的感覺勝過幾個月前當著所有同事的面被檢察官銬走。

他看不懂女兒此時眼裡的神色,是埋怨,或者其他什麼情緒。他其實一直都不太懂小女孩的心思,有時候的刻意討好也會適得其反。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兩人總是聚少離多,他也只能悶頭拼命工作,努力給她創造更好的生活,至少不該像是現在這樣。

何悠悠很快讀完證詞,表明兩人通話當時,也即案發前一晚的23:1o,何遠征已經結束工作。

也就是說,即便何遠征的行為被認定為「審訊」,一方面由於時長不足八個小時,根本不存在疲勞審訊,另一方面,此後將袁大海繼續固定在座椅上的行為也不再是為了獲取口供,而是對嫌疑犯的一般限制性行為,不符合刑訊逼供罪的構成條件。

輪到檢方向證人發問。

「何悠悠,」余薇態度親和,淡笑著看向證人席的女孩,「你跟何遠征是什麼關係?」

很明顯的答案。

女孩回答:「他是我爸爸。」

余薇又問:「那你希望爸爸早點回家嗎?」

「反對。」姜郁舉手打斷余薇問話,看向法官,「檢方誘導性提問,且與案情無關。」

何悠悠的身份特殊,作為女兒當然希望父親早日釋放,余薇藉此提示法官,何悠悠有不實陳述的可能。

提問環節結束,法官宣布證人退庭,何悠悠卻始終沒有邁開腳步,一副投向審判席的目光摻了些許欲言又止的情緒。

畢竟只是一個尚未成年的女孩,法官還是多給予了幾分耐心,緩聲問道:「何悠悠,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我……」

女孩手指攥著運動服的袖口,依然緊張侷促。她的確有話要說,她必須得說,像開庭前姜郁告訴她的那樣。

今天不僅僅是一次出庭作證的機會。

作為被告人的女兒,她的證詞分量有限,但也因為她的身份和年紀,比起律師和檢察官,她更容易獲得法官情感上的支持,是能為父親爭取輕判的最佳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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