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辰小说>网络世界的大事件 > 第143章 让我无法释怀的朱令案

第143章 让我无法释怀的朱令案 (第2页)

作者:律政俏佳人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按照王晓龙的庭审供述,他对小江和小6两名同班同学的投毒过程并不一样,他的报复目标是小江,动机是复杂的同学感情,针对他一共投毒三次,分别是1997年4月3o日早上、5月1o日上午和5月15日上午;投毒方式都是把碾磨成粉末的硫酸亚铊偷偷下到小江的水杯里。在4月3o日第一次投毒的时候,王晓龙为了观察铊盐的毒性,在自己的宿舍里找了一名实验对象小6,因为小6有每天冲奶粉的习惯,他的奶粉刚好也放在桌上,王晓龙就把更大剂量的硫酸亚铊粉末放到了这袋大约只剩14的奶粉里。经过警方的封存取证,在小江的水杯,检测到了铊的存在。

北大的案子毕竟是例外,到了2oo7年中国矿业大学的案件,警方的调查其实面临着和朱令案一样的迷雾。参与办案的警察告诉本刊记者:“从石家庄得到铊中毒的消息之后,我们已经开始怀疑这可能是一起投毒案,只是需要寻找到毒源来确认案件的性质。现在还能在我的笔记本上找到当时确定的思路:寻找毒源,了解铊的性质,抢救药是普鲁士蓝,找化学专家、农业专家等,物证检验。”

5o名侦查人员兵分三路,一组赴北京、石家庄了解中毒者病情,并让他们回忆有可能下毒的人是谁;一组现场勘查,提取宿舍一切物品;一组把提取物连夜送到南京检测机构送检。“这个案子是在学校生,比较敏感,我们接到消息赶到学校的时候已经是6月1o日晚上了,那一夜我们都没有睡。当天晚上马上封存了学校食堂,把当天的饭菜、调料、碗筷、桌椅等3oo多样物品做了样本提取,连夜送到南京做检查,检测出结果随时通知指挥部。”

“这些样本中并没有检查出有毒物质,我们很快把重点转移到宿舍,对宿舍同一楼层的其他同学提取了指甲、手的擦拭物等的样本,对于中毒宿舍的其他同学,要求学校安排其他宿舍,保护受害人宿舍的原状。”

“你不知道毒源在什么地方,房间里面的东西非常多,水壶、饭盒、茶杯、衣服、挎包等能吃到能沾到的地方都做了样本提取,对所有物品做照相、固定、封存、取样,这个阶段宿舍的东西是别人不能动的,要做备检,因为样本取走一批,如果不够,还要再继续提取。”

“当时和宿舍的同学谈话配合我们检查,让他们把抽屉柜子打开就不允许他们再继续动了,可以站在旁边看,但是不能拿走。”

“我们是分片分段地提取,墙面上、地板上的附着物也要做提取,因为你鞋可能踩到了什么地方也会提供线索,是投毒还是污染等等,我们要考虑案件的性质。”

“我们取证就几种方法,一个是抖,抖到物证袋里;还有一种是潮湿纱布擦拭,干的放在纸袋子里,湿的放在小器皿里,如果是作案当天取证,手上稍微有一点点我们也可以检测出来。”

“现在还能想起来当时宿舍的摆设,外面一圈儿是床,中间是书桌,杯子和碗放在上面,男同学不是太讲究,杯子、饭盒也不是太干净。”

——凡事皆有利弊,这种“不讲究”

反倒替这桩投毒案固定了证据——“中毒最严重的一个同学的杯子里还有剩余的水,正是在这里检测到了铊,浓度比较高。”

这是一个转折点,有了这个现,徐州警方“才可以确认中国矿业大学案件的性质,这就是一起投毒案”

在北大的案子里,王晓龙并不希望小江真的出事,他在1997年5月16日觉小江的病征兆,5月17日主动打车送小江去医院,在出租车上甚至主动承认是自己投毒报复,愿意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希望获得原谅。小江也原谅了他,最初只跟医生说是自己误服铊盐,医生不相信,王晓龙情急之下,才说出是自己下毒。如果王晓龙没有这样复杂的情绪,如果他只是个冷血的凶手,在小江和小6像朱令那样出现怪病征兆的时候,以他化学高才生的资质,有足够的时间去毁灭证据。就在5月17日决定打车送小江就诊之前,王晓龙先去了一趟实验室,已经从容地藏匿了铊盐、称重的天平和碾钵。

回到1995年的朱令案,抽丝剥茧的推论并不能让李树森看到太多光亮,当他向陈震阳请教,应该到朱令的生活环境中提取什么样的物证、现在物证上还能否检测出来残留毒物的时候,陈震阳的回答是令人沮丧的。“我跟他说,铊极易溶于水,无色无味,时间过了这么久,如果是投毒,要提取物证可能已经很难了。下过毒的杯碗,用水多洗几次,就干干净净了,就像你冲一杯糖水,多洗几次,就全部洗掉了。”

即便不考虑朱令被耽误的那些治疗时间,从1995年4月29日确诊,到5月5日报案,这中间已经隔了一个“五一”

节,清华大学并没有像中国矿业大学那样,第一时间封存宿舍的相关物证。这期间生了什么,朱令的家人相信生了一起离奇的失窃案,没有任何钱财丢失,除了朱令的装洗漱用品的小篮子,朱令的家人手中有一份失窃物品清单,可是,我们无法从李树森那里得到关于此事更细致的印证。不管失窃是否存在,警方的努力,目前看来只能让他们排除朱令是自杀和误服铊盐的两种可能性,剩下的可能性只有投毒。从朱令1994年12月底的第一次病,到1995年3月的第二次病,毒到底下在哪里?依旧是个谜。

追踪:毒物来源

铊一般以化合物的形态存在。高校里的三起铊投毒案,北大案件中使用的是硫酸亚铊,中国矿业大学案件中使用的是硝酸铊,只有朱令案,警方的措辞是语焉不详的“铊盐”

“在当时的条件下,我只能从朱令的检测样本里查出铊含量,但是,我不能从检测结果来反推投毒的原始物质到底是铊的哪种化合物。”

陈震阳告诉本刊记者,“当时也只是让我检测是不是铊中毒,没有提到要更具体地检测是哪种铊盐。理论上是可以检测的,铊是阳离子,那么就从阴离子来判断它是什么化合物,看看是硫酸根、碳酸根还是其他阴离子。可是人体内本身也含有这些阴离子,还是很难判定。至少在当时的条件下,我从来也没做过这种检测,1988年以后再不做跟铊有关的实验了,我以前曾经带过一个学生,他也只做了两年就不做了,出国了。”

显然,警方不能从陈震阳那里得到铊盐具体形态的答案,此后若干年里,警方依旧使用“铊盐”

的说法,这只能说明,在朱令案里投毒方式的排查失败了,警方找不到下毒的介质,就更谈不上检测出导致朱令中毒的毒源具体是什么、来自哪里。警方能够确认的只有两点:第一,清华的实验室里有硝酸铊,清华老师童爱军的课题组在试验中需要用到硝酸铊;第二,童爱军课题组里有7个学生,5个研究生,2个本科生,其中本科生孙维刚好跟朱令在同一个宿舍。

在朱令案里一筹莫展的李树森,两年后又遇到了北大的投毒案。这一次很幸运,他和同事们不用大海捞针般寻找毒物来源,王晓龙不仅供述投毒用硫酸亚铊来自北大化学系的实验室,还带着警察找到了他藏匿起来的铊盐、称重天平和碾钵。即便王晓龙如此配合,警方的办案还是遇到了阻碍,因为除了口供,他们无法确定王晓龙具体的投毒量——这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和朱令案一样,陈震阳只能给警方一个铊盐致死量的估算,但他不能通过铊含量的检测来反推下毒的量。陈震阳告诉本刊记者:“因为铊盐在身体内是每天都会代谢的,数值都不一样,每个人的体质不同,代谢情况也不同。”

律师马朗宁回想起来,在律师会见和庭审的时候,“王晓龙都说他被警察刑讯逼供了,警察打他,不给他吃饭,要他承认一次投了过致死量的铊盐,这些材料庭审笔录里都有的”

每个案子都有特殊性,中国矿业大学的案子是另外一条破案路径,他们通过排查和技术手段,确定了毒物的来源和数量。办案警察回忆:“我们当时考虑了作案动机,因为不论是杀人还是投毒,一般都有因果关系,受害人年龄都不大,和同学没有什么严重的矛盾,只有一个人是之前和他们关系不错,后来疏远了,我们开始对这个人询问、测谎,后来在他的计算机找到了购买铊的记录,顺着线索找到人证、物证。”

“购买记录是很重要的线索,我们找到了他购买铊盐的网页、电话,和卖家讨价还价的记录,一看到这个证据,我们就高兴死了。”

“我们找到了卖铊的‘上线’,他也交代了和徐州这边的联系,购买的数量、寄出和收货的地点,作案工具,这些都能和口供对得上。”

从1997年6月1o日接到报案,到6月12日锁定嫌疑人,徐州警方只用了两天时间。

回到朱令案,情况实在扑朔。根据朱令家人的说法,清华有铊盐的事实,并不是清华主动承认的,而是警方通过调查掌握了证据,清华才不得不承认的。因为清华大学方面拒绝接受采访,我们无法证实他们当年的态度,不过2o13年5月8日北京警方的回应倒是证实了他们的调查:“专案组依据朱令的日常活动情况,深入调查走访了13o余名相关人员,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1oo余家单位开展工作。”

关于警察的走访,贝志诚的记忆里只有一个细节,他是朱令的初三同班同学,后来考上了北大,因为北大要军训一整年,所以大学时比在清华就读的朱令要低一级。他最早通过互联网为朱令的病情诊断向国际求助,2oo6年孙维的自辩声明又引了他的质疑,开始在网上激烈论战,把自己牢牢绑在朱令事件里。

“我只跟警察接触过一次。”

贝志诚很笃定地告诉本刊记者,“当时我宿舍里有个哥们儿的女朋友在清华,这个女孩传回来了一种说法,说朱令铊中毒,是因为她父亲在走私铊,我很生气,觉得必须把谣言的源头找出来,造这个谣的人也许就是凶手。我打电话跟朱令的父母说了这个事情,过了几天,有一位警察来找我,我只记得他姓李,他态度很好,说自己以前也在燕园派出所工作过,还夸我们北大的学生好样的,然后问谣言的事情,我就把哥们儿的女朋友说出去了。后来我问我那哥们儿,警察去找了他女朋友没有,我的哥们儿很生气,说警察去找她了,而且态度很不好。后来,警察再也没有找过我。”

虽然这谣言的源头最后并没有找到,但贝志诚提供的细节倒是可以证明一点,当年警方专案组的调查,连这样细微的线索也没有放过,只是依旧没能破案。

疑点与可能性

北大的投毒案,是唯一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1998年一审,王晓龙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刑期1o年。他没有上诉,律师马朗宁回忆起来都觉得很遗憾,“上诉不加刑,他投毒的事实是肯定的,没什么好辩,当时我的辩护主要是针对罪名,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两名受害者的鉴定结果都是轻伤(上限),如果罪名是故意伤害,那么量刑就可能在3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