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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子心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动辄上百万字的作品,什么样的变态才能全部记住?

  电脑前,孙全十指如飞,敲击键盘的度,前所未有的快。

  毕竟《我十项全能》这个故事,是他自己写过一遍的,而且昨天之前,还一直在更连载,这是他最近的一本作品,人物设定和大体的故事情节,以及一些写的精彩的地方,他基本上都还记得。

  这就像一名画家,在动手画一幅画之前,心中已有成竹,不用再构思这副画在哪里落,画出一个什么样的效果,又在哪里收,那画起来的度自然很快。

  重写一遍自己写过的故事,这样的经历,孙全不曾有过。

  今天是第一次这么干,感觉很爽!

  有一种憋尿两个小时,终于开闸飙水的那种畅快淋漓。

  一而不可收拾!

  他手残的毛病好像不药而愈了,记本键盘被他敲得啪啪作响,文档上的文字连绵不绝地跳出来,半个小时刚过,他就写好第一章两千多字。

  又半个小时过去,他竟然又写出一章,同样还是两千多字。

  是的!

  他写的每一个章节都只有两千字,他是一个令人唾弃的2k党。

  在今天之前,他码字十几年,从未取得过一个小时两章四千多字的成就,而今天,他终于史无前例地达到这样的度。

  写完两章,他点了支烟,短暂休息期间,心中生出一个感慨——老子以前要是有这样的度,早财了……

  可惜啊!

他以前做不到。

  但现在他终于能做到了,所以他就很想保持住这种状态。

  他的想法很单纯——只要能保住刚才的状态,这辈子绝对饿不死了!

  重回到2oo6年,好不容易能再年轻地活一次,他当然有决心要改变自己的命运,不甘心再做一条咸鱼,活得那么可怜又可悲。

  在这样的心态驱动下,一支烟刚抽完,他就继续写第三章。

  可能是有点累了……

  这次,他花了四十多分钟,才写出第三章。

  即便如此,这样的度,也比他以前厉害多了,以前他想写好一个两千字的章节,至少要一个半小时左右,而且,这还不算动手开写之前的酝酿和构思的时间。

  写过小说的人都知道,其实制约自己每天码字数量的,往往并不是码字时的手,而是开写之前酝酿和构思的时间。

  有人酝酿和构思一个小时、两个小时,甚至半天,才能勉勉强强憋出两三千字的一个章节。

  有人憋一个白天加一个晚上,都可能一字未动,脑袋中空空如也,啥都写不出来。

  而现在,他这个手残兼懒癌末期患者,因为是在照搬自己写过的作品,所以他的思路很顺,完全不需要构思和酝酿,这节省了多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