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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四章 千疮百孔一 (第1页)

作者:拉拉袖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作为巡按御史,每到一个地方先是暗访,不惊动当地官府时查看民情,却现在扬州的许多猫腻,先是盐价,扬州的官盐很贵,一斤官盐价格在12o文钱左右,可是京城的盐价只要7o文左右,这就怪了,京城的盐就是通过漕运而来,应该反过来才是。事出反常必有妖,总不能扬州府贴银子卖盐运往京城吧?没听说过户部拨银给扬州府补盐的差价。

章子俊想不明白,想问问陶鲁,可奇怪的是老狐狸陶鲁含糊其词,后然干脆躲了,后然在御史胡靖口中得知,此事跟总督漕运兼巡抚的刘文相关,而刘文的后台是刘翊,胡靖也是无奈地说道:“此事早就有所耳闻,为了稳定京城盐价,用扬州北上的粮价补偿官盐差价。”

这就是说提高粮价来补偿盐价,中间的操作就是总督漕运刘文而为,也是得到内阁默许的,章子俊听后直怕大腿,连呼高,高,真高明。

难怪京城粮价居高不下,天灾后已经几年了,还是闹饥荒,原来源头在这里。

每一个朝中大佬,都有自己的小圈子,在这个小圈子里要有自己的“自留地”

,这块“自留地”

就要有搂钱的渠道,提供源源不断的银子供上下打点办事用。

比如王家的商贸其后台就是都督佥事徐恭的关照,而徐恭的后台还有浚国公陈懋顶着,每年王家的一部份银钱源源不断地输送给徐恭用来“打点”

各方的利益,换取官府的便利。

总督漕运刘文也是利用手中的便利,用盐及粮食的差价套取利益,为朝堂上的刘翊铺平道路,刘文的外甥在扬州开有江南商行,经营的就是盐、大米、茶叶、丝绸靠着刘文的漕运,把货运往扬州,把盐高价卖出,这其中又能大赚一笔。

像这样的“自留地”

已经成为了惯例,比如辅万安在各地的规模比之总督漕运刘文的大,更加直接,投靠万安的地方官员更多,而刘吉刘棉花在老家自成一套,表面上做的不那么显眼,对于这样的状况,难怪陶鲁会躲开,如果要查下去,全是烂泥深陷其中。

那么扬州知府、盐道衙门往下两淮都转运使司、八大巡盐御史衙门、下辖11个巡检司:白塔河巡检司、安东坝巡检司、西场巡检司、西溪巡检司、安丰巡检司、海安巡检司、掘港巡检司、石港巡检司、庙湾巡检司、长乐巡检司、临兴巡检司。

这些部门各自也有“自留地”

,一样有搂钱的渠道法子,这就是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朝中自有一些得不到其中好处的官员,从成化六年开始不断上奏其中之弊,其中兵部尚书白圭等上言:陕西屡遭寇掠,加以官府酷虐,百姓辗转流徙,困苦之极,倘不加赈恤,恐民饥盗起。况四川、两广之乱未息,福建、浙江病役流行,四方灾异频,荆襄流民动以数十万计,衣食所迫,奸盗由之,不可不防。乞命两京贤能大臣循行天下,考核政事得失,黜罢不才官吏,询究军民利病,切断官吏利益,罢害兴利。

看看,大家不是不明白,想要去改变,先在朝堂之上,当初朱见深得奏后也遂命刑部左侍郎曾翚往浙江,户部左侍郎原杰往河南,右副都御史滕昭往福建,南京右佥都御史吴琛往四川,南京大理寺卿夏时正往江西,大理寺少卿宋旻往大名等府,待秋成无事之后回京具奏。南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湖广、荆襄、两广、贵州俱有巡抚都御史,而云南多系土官,均不必遣使。

这种不痛不痒的遣使根本就是做做样子,事情到了现在,已经成为了固定惯例,考核政事得失,黜罢不才官吏,谁去做这样的恶人,弄不好谁碰谁死。

明朝在建国之初,就设立了特殊户籍——灶籍,灶户是一个特殊群体。

由于灶户身份的特殊性,在不同时期,灶户的生存状态呈现出不同的变化。明初,两淮灶户在明政府的严密控制下,于盐场中进行强制性劳役,活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社会地位低下,收入微薄,生存状态艰辛窘迫。

明中期后,由于收入水平急剧恶化、有司不断勾扰、盐场秩序陷入混乱、大量灶户失去生产资料等原因,两淮灶户的生存状态进一步恶化。大量灶户为了生存不得不选择逃亡或私煎私贩,从而导致两淮私盐泛滥,盐课征收困难,进而影响朝廷财政收入。迫于压力,朝廷不得不采取措施以图缓解盐政危机,但收效甚微。这一时期随着明代社会经济的展,赋役折银成为趋势,加之灶户的逃亡与私贩成风,朝廷在压力下最终进行盐政变革,不断调整余盐政策,最终在万历末实现两淮灶课改折。

现在是成化年间,正是大批灶户逃亡或私煎私贩成风,每一个“小团体”

后面就是一位朝廷大佬,这些各级官员把持各自的“要道”

从中盘剥,把生产第一线的灶户们弄的无利可图,连生存成了问题。

成化年间私盐盛行,那么灶户为什么会赚不到银呢?虽然自明洪武年间开始,就沿袭元制,奉行“买补余盐”

之制,即完成制盐正课以外,多产的“余盐”

也会由官方用相应的生活物资来交换。

但随着“占窝”

现象的日益盛行,商人在购买高价“存积盐”

之下,其售卖的价格自然也不会低,所以民间的食盐价格自然也就有了相应的提升,那么也就相当于这些“灶户”

手中的“余盐”

是有机会卖出更高的价格才对。

并且,明朝盐场也并非一个,乃是分布在全国各地,故而也就有相当一部分身处偏远地区的“灶户”

凭借着“天高皇帝远”

的优势将余盐私卖给盐贩或者盐枭。然后这些盐贩再假冒官印售卖。这种盐便是“私盐”

官盐卖不出去,百姓明显更青睐于价格更为低廉的“私盐”

,即便朝廷一再增强对私盐的打击力度,但终究无济于事,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明朝盐政体系也不是没有改过,还拿明仁宗朱高炽的那个例子来讲吧,降低了“官盐”

的价格,之后到了明代宗朱祁钰执政时期,还曾将“存积增至六分”

,顾名思义,就是调整了“常股盐”

跟“存积盐”

的比例。。

从明太祖朱元璋执政初期,“即立盐法,置局设官,令商人贩鬻”

,制定了一系列的食盐专营举措。但问题是明朝的食盐“开中法”

规定,食盐“八分给守支商,曰常股,二分收贮於官,曰存积,遇边警,始召商中纳”

,也就是说,明初盐场的盐会有8o作为提供给商贾交易的盐,同时还会有2o用作于官方战略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