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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夕三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我媽在鎮裡給我留了個『門臉兒房』,一年有四五萬的租金。」

「21年的12月份,你去收過租嗎?」

「收了,每個季度15號都收。」

「收了多少錢?」

「一萬多點。」

既然在案發前有一萬多的收入,為打牌輸掉的四五千塊去搶劫,動機並不充分。

姜郁繼續問:「你剛才說,你沒有實施公訴人指控的行為。那你之前為什麼向公安機關作了有罪供述,承認自己搶錢並殺死被害人王濤?」

陳厲峰咽了口唾沫,像在回憶,語很慢:「那天他們把我帶到車上,揪我頭髮,威脅我說,說要用牙籤釘我指甲……我太害怕了,才按他們教我的說的。」

「你說的『那天』,具體是哪一天,你還記得嗎?」

「記得,是22年1月3o號——因為第二天就是大年三十,所以記得特別清楚。那天我買了兩掛鞭炮,剛從鎮裡回來,兩個男的就來我家,說他們是刑偵隊的,然後就把我帶上車了。」

「2o22年1月31日,你帶辦案人員去指認了案發現場。如果事情不是你做的,你為什麼能指認現場?」

「是他們開車把我帶到現場,讓我指。我不知道該指哪,指的不對,他們就打我,硬拉著我指這指那。我沒招了,只能按他們要求的指。」

旁聽席上一陣嗡嗡低語,台上三位審判人員也聚於一處,小聲商議起來。

片刻鐘後,審判長重坐直,宣布決定:「鑑於控辯雙方此前未能就本案部分證據的取證合法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經合議庭合議,現在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第2章2。非法證據排除

非法證據排除,顧名思義,就是對以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予以排除,不能將其作為定案依據。目的是為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保障訴訟參與人的的合法權益。

實踐中最常見的非法證據就是通過刑訊逼供手段所獲取的被告人有罪供述。這也是姜郁在本案中的主張——對於陳厲峰先後作出的共計三份有罪供述,依法應當予以排除。

審判長負責主持「排非」程序:「先,請公訴人對涉案三份有罪供述的取證合法性問題進行說明。」

秦頌此前已有準備,將檢方的證據通過投影向合議庭一一展示,包括被告人接受訊問時的同步錄音錄像、被告人拘留當日的入所健康檢查情況表,以及偵查人員出具的辦案情況說明,以此證明並不存在辯護人所主張的刑訊逼供的情形。

「辯護人,公訴人方才出示的幾項證據,你是否都收到?」審判長看向姜郁。

「收到了。」

「你有回應意見嗎?」

「有。」

姜郁圈出投影展示的兩處日期時間,提醒法庭關註:「2o22年1月3o日下午1點,公安機關對被告採取強制措施,於下午5點開始第一次審訊,其間間隔4個小時。對於這空白的4個小時,偵查人員先後共出具了三次說明,說明內容前後不一。而根據被告人陳述,被告就是在這4個小時時間,在偵查人員的車上,遭到了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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