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审案之前 (第1页)

作者:银月不如钩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士农工商。

所谓士,就是指读书人,当官的皆从士来,是为士族。

神州大6十国普遍重文轻武,而后唐更是以文立国,所以读书人除了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还拥有特权。

这种特权可以触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在律法上。

上自死刑,下到杖、笞,都可以用特权减刑,或者是免于刑罚。

“易帜会”

就是群读书人。

而且还是高纪两家世家门阀的读书人。

纵火罪在神州大6所有国家中都是重罪,是与杀人同罪。

这样的一群人犯了这样的罪,就像是后世省委大院的一群官二代犯了死罪,而秦昊一个小小县令,他该如何判罚?

纪高两家有恃无恐也是出于这个原因。

当然,若是这群人真的犯了十恶不赦的大罪,秦昊也是该杀杀该拿拿,没什么好犹豫的。

只不过,这次的事件定性弹性很大。

你说它是大事,那就是纵火案,危害公共安全等同杀人;要是说小,也可以说是一场民不举官不究的治安案件,连杖刑都够不上。

更何况法不责众,这是一群人而非单个,再加上又是读书人,秦昊不会蠢到就为这点破事得罪他们,从而站在与士族对立的一面。

说白了,秦昊之所以一直拖着不办,就是因为不能以纵火案量刑。

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这些人关两天吃点苦,到底怎么回事大家都心知肚明就行了。

惩罚的目的达到了,也没得罪什么人。

可是,以马文、纪刚为的这群人却是主张审判。

审判就只有公事公办,这样的话,就直接与纪高两家正面冲突,也可以说成与士族正面冲突。

他们这样做到底是给秦昊上眼药还是真的想解决问题,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若是前者,用心不可为不险恶,真要这么办了,秦昊这个县令屁股都没坐热,估计立马就得滚蛋。

现在一场大火过后,纪高两家向秦昊要人,另一方的受害者也极为恰当地出现了。

事情到了这一步,的确正如马文所说是箭在弦上不得不了。

秦昊沉吟片刻,像是下了很大决心,咬牙道:“既如此,通知下去,明日巳时三刻开堂!”

神州大6的审案流程还是比较繁琐的,并不是像如今电视里看到的那样,县令在堂上一坐,一拍惊堂木就断案了。

县令执掌一方行政,需要负责的事务有很多,所以一般的民事诉讼和情节不太严重的刑事案件都会交由县尉衙门审理。(这样说是方便理解,当然后唐只有后唐律法而没有什么民事和刑事区分。)

重案、要案、大案则必须由县令亲自主审。

当前的这起案件又不太一样。

这起案件没有原告被告,属于公诉性质。

在后唐处理这类案件也有正规流程。

禁爆司查明事实,由公检司提出诉讼,再由县令开堂审理。

所以,需要时间准备。

当然也得是重大案件才是这样。

就目前这个案子来说,也可以交由县尉衙门先审,但陈彪却是请假不在,这事就只有落在秦昊头上。

话一出口,马文当即弯腰行礼:“大人英明,下官这就去准备。”

秦昊一直冷冷地望着他,直到他离开。

没过多久,县衙就贴出告示:明日巳时三刻,县尊开堂审理“和平街纵火案”

告示一出,再无更改的可能。

这还是新来的县尊大人第一次公开审案,消息传出立刻传遍大街小巷,有好事之人便纷纷奔向县衙,打算提早占个位置。

武宁城中一座庄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