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位 (第1页)

作者:懒到不想呼吸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西方的爵位等级,因为其贵族的爵位跟中国的爵位相似,都是分为五等,所以在翻译西方爵位时也使用了〔公〕、〔侯〕、〔伯〕、〔子〕、〔男〕来翻译了。

以英国为例,贵爵的爵位最高是duke,便以〔公爵〕作为翻译了,如此类推的分为:

公爵(duke):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

统帅"

。随着封建关系的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marquess):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伯爵(ear1 or nett):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Visnett):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6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o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Baron or Lord):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6时引进来的,本义为"

只不过是普通的人"

,后来演变为"

强有力的人"

。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封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另外,平民部份则有两个阶级,分别为:

准男爵Baronet

骑士knight

而这两个阶层又常以〔sir〕一字直接称呼。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英国则是由国王授予的〔封授状patent〕或〔敕令rit〕来决定该由谁继承。

但一般都是沿用宗教的制度,由长子继承。

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亦可以依据〔上诉审判法案appe11ateJurisdinetact,1876。〕,与〔终身贵族法案Lifepeerageact,1958〕中,所赋予的〔特殊爵位〕,如封为〔男爵〕,则不能世袭。

在平民方面,〔准男爵〕的爵位是可以世袭的,但〔骑士〕则不能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