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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章 苏家女子中 (第1页)

作者:本杰明小於菟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同时进一步降低了和离方面的难度,令越来越多婚姻不幸的女子敢于提出和离,而不是无奈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但同样的,世人对这些行为亦是褒贬不一。

而苏金舆的建树几乎都是与律法相关。

比如她先是降低了其中对于一些罪行的惩罚力度。

用她的话来说,律法的本意是用来惩罚犯罪之人,同时也是警示世人不要做下同样的恶事。

施重刑对于那些没有犯罪的人的确能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但对于已经做下违法之事的人,却有可能激他们进一步的恶行。

比如奸污案。

依照从前的律法,犯下奸淫之罪的最轻的也要判处阉割之刑,情节严重的自然是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性质极其恶劣的甚至要被处以刮刑。

如此一来,犯人本着一旦被抓,横竖都得不了好死还不如多拉一个垫背的想法,很有可能把原本的奸淫扩大为奸杀。

她减轻了原本的量刑,目的是为了令犯案之人能够在对被害者进行犯罪后,停止进一步的残害从而尽可能保护受害人的性命,认为这是在助长此类案犯的气焰,会使他们无所顾忌,犯下越来越多的案件。

这一举动也曾引了朝野上下许多反对之声。

但苏金舆也是苏家人,自然不会因此就退缩、妥协,仍是由一己之力执行了下来。

事实证明,在此后生的奸污、拐卖人口等案件中,受害者的存活率大大增加了。

此外,苏金舆还将一些世人司空见惯的行为纳入了律法之中,比如先前签了死契被卖的下人,是可以任由主人家随意处置的,即便是打杀了也不会被官府追究。

苏金舆认为,不论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草菅人命的理由。

下人犯了错,主人家可以小惩大戒,可一旦涉及到严重的伤害或是危及了性命,主人家也是要面临牢狱之灾的。

在苏金舆的不懈努力下,大顺的律法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补充、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加严明,适用于各种情况。

苏天乙的政绩,比起前人涉及面更加广泛。

她初入朝堂之时就做出了一件震惊朝野的大事:彻底废除了捐纳也就是捐官制度。

捐纳是为了缓解朝廷财政困难,允许士民向国家捐钱纳物以换取爵位、官职的一种方式。

在立朝之初以及后来的动荡时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朝廷统治的作用。

可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贪腐问题。

买官所花费的银两,即便当一辈子官也这是挣不回来的,并且作为候补官员暂时无法上任期间,更是连一文钱的俸禄都没有。

因此,为了尽快拿回“捐官”

钱,许多捐官者都会选择收受贿赂、搜刮民脂民膏。

至于什么为民请命、廉洁奉公,能做到的人实在凤毛菱角。除了得有丰厚的家底,自身也得有那个做官的头脑与手段。

苏家的每一代当家人,在朝堂之上崭露头角的第一件事似乎永远都是惊天动地的。

苏天乙的这一举措,一下子触动了不知多少人的利益,断了他们的生财之道,可想而知实行起来何其艰难。

可她还是做到了,而且做的很漂亮。

其实对于朝廷“卖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