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9章 漏洞 (第1页)

作者:墨殇紫月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除去考察市场,来雍州府还有一件对宋微月极为重要的事,就是挑选一个明面的代言人,或者说话事人。

俗称管家!

但对宋微月而言,作用远不及此,在请教刘婉晴之后,宋微月终于得知一个绕开大昭律法的完美bug,大昭不是管控女性的契约权吗?(注:女性签署契书并不是完全无效,只是效力待定,类似未成年人签合同,需要监护人追认,这里需要丈夫追认,夫死子替。)

那我买一个成年人替我办理这些俗务。

什么,奴籍不仅没有契约权,也没有财产权,那不上报官府不就解决了。

只要不上报官府,那户籍也就没有更改。

明面上依旧还是民籍,只是签订了卖身契,却并未更改户籍。

不过这中间存在一定风险,那就是没有进行官府报备,变更户籍,一旦卖身契丢失也就没了辖制人的把柄。

但其实这种操作于大昭人而言,已经属于基本操作了,毕竟奴籍需主家独立缴纳两倍于民籍的税款,除去每年要多出的这部分税款,还能省去中间变更户籍给到衙内的好处银,故而许多高门大户都会选择隐而不报,出事了再拿着银子和卖身契找官府,比如追捕逃奴,百姓也不过是有样捡样罢了。

官府对于这般作为,大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法不责众嘛。

而这种手段转变到出嫁女身上,往往就变成了陪嫁,也是当家主母对外的触手。

当然其中还有一样替代品,就是印章,就像前文所说的,女子署名既然没有足够的效力,那加盖比如夫君的印章或是家族的印章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所以古代对于印章管控是非常严格的,除去私章,大部分要达到官府认证的印章都是需要官府留印的,规格、材质、刻字都有相应严格的要求。

这个法子可解了宋微月的燃眉之急,毕竟若是事事都要直接或间接经宋爹或者宋勤书之手,岂不是毫无私产可言。

不过这般操作亦只能用于白契,不能过红契,毕竟相当于是钻律法的漏洞。

但对于卖方而言,只要银子到手,买方是谁都不甚在意,甚至契书上买方签字处空白都没关系,毕竟白契本就讲究契在谁手,谁就是主家,根本不看这中间关系。

这般藏富手段,不过小伎俩罢了,越是高门大户,潜藏在冰面下的富庶便越多。

雇佣契约同理,东家是谁不重要,契书上内容本就是约束佣人的,而作为被雇佣方,也只会关心其做了多少活,能不能拿到相对应的工钱。

本宋微月是想着在出阁之前一直这般将就的,小事不会闹出什么乱子,大事让宋勤书帮忙出面,如许多女子那般,在家从父从兄,三教五流能少接触就少接触,可宋勤书的举动让宋微月意识到,命运只有掌握在自己手里才是命运,他人手中的那叫人偶。

那四分遵纪守法好公民,三分懵懵懂懂初入俗世的单纯,三分对世俗的无奈妥协,终归交了“学费”

摆在明面的暂且不在计较,若不是宋勤书这般“大刀阔斧”

,宋微月还下不了决心,毕竟宋爹对自己属实善待,可在宋微月得知这其中包含的利用之心后,感恩仍在,但到底无法再像当初那般纯粹了。

宋微月自嘲笑笑,生父生母尚且还讲究报答养育之恩,何况这半路出家的父女。

或许终归是我父母恩缘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