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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中天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24。见《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25。见《史记·酷吏列传》。

(第四章)

1。本节所述张汤及其他酷吏事,如无另注,均见《史记·酷吏列传》。

2。见《史记·汲郑列传》。

3。本章所述秦汉官制及官僚政治,亦请参看阎步克《帝国开端时期的官僚政治制度──秦汉》。

4。杜甫《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

5。见《论语·卫灵公》。

6。见《孟子·尽心下》。

7。见《论语·子张》。

8。王充《论衡·程材》。

9。本节论述亦请参看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绪论》。

10。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

11。见《韩非子·扬权》。

12。请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13。见《汉书·循吏传》。

14。见《史记·平准书》。

15。见《史记·酷吏列传》。

16。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17。本章所述亦请参看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杨鸿年和欧阳鑫《中国政制史》、韦庆远和柏桦《中国官制史》、陈茂同《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孔令纪主编《中国历代官制》(齐鲁书社版)、徐连达编着《中国官制大辞典》。

18。见《汉书·武帝纪》。

19。见《史记·秦始皇本纪》、《汉书·食货志》及《文献通考》。

20。文学与吏道的说法,见《文献通考·选举考八》。

21。请参看阎步克《帝国开端时期的官僚政治制度──秦汉》。

22。卫宏《汉旧仪》便称:汉帝国取士“皆试以能,信,然后官之”

;“不宜者还故官”

23。以上见《史记·滑稽列传》、《汉书·东方朔传》。

(第五章)

1。见《汉书》之《昭帝纪》、《霍光金日传》。

2。见《汉书·东方朔传》。

3。见《汉书·外戚传》。

4。以上均见《汉书·霍光金日传》。

5。卫青事见《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汉书·卫青霍去病传》。

6。霍光和霍去病的父亲,《汉书·卫青霍去病传》作“霍仲孺”

,《汉书·霍光金日传》作“霍中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