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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夕三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律師使用「百分百」的限定用語,故意加重語氣,無非是想讓當事人給出否定答案。

秦頌立刻舉手打斷:「反對,誘導性發問。」

姜郁解釋:「審判長,對被告人定罪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懷疑,而蔣雲貴在案發當時是否睡著是本案的審查關鍵。我認為有必要讓李素蘭對此進行確認。」

秦頌卻有不同觀點:「辯護人明顯偷換概念。所謂排除一切『合理』懷疑,並不是排除『一切』懷疑。要求當事人百分之百確信沒有依據。」

控辯雙方你來我往,眼看又要戰事升級。審判長趕緊居中調停:「好了,這個問題就先到這。姜律師,你還有沒有其他問題?」

律師開庭的目的無外乎向法官有效傳達觀點。姜郁目的既已達到,便不再做無謂糾纏,而是繼續下一個問題。

「李素蘭,據你所知,案發當天是不是蔣雲貴第一次侵犯曲萌?」

……

庭審一直持續到了當日下午。

關於蔣雲貴的一份份劣跡證據拼湊出了李素蘭痛苦悲慘的八年婚姻生活,而當姜郁向合議庭出示其中的一份《諒解書》時,現場所有人又一次陷入了沉默。

「這份證據是蔣雲貴的母親為李素蘭出具的諒解書。不同於一般的刑事案件,李素蘭沒有經濟能力向被害人家屬支付賠償,儘管如此,蔣雲貴的母親依然親手寫下這一段話:

李素蘭自2o15年與蔣雲貴結婚以來,一直勤儉持家,孝敬老人,對我關懷備至,任勞任怨。死者已逝不能復生,蔣雲貴在本次事件當中確有重大過錯,作為母親我亦存在失責。

就此,我對李素蘭的行為表示充分諒解,不再追究。同時懇請司法機關,能予撤銷本案,或對李素蘭從寬處分,以期其能儘早回歸社會,回歸家庭,開始的生活。

幻燈片放映到了最後一頁,辯方證據業已全部出示完畢。

轉黑的屏幕讓審判長從那份言辭懇切的《諒解書》中拉回思緒,宣布結束法庭調查,開始法庭辯論。

爭議焦點還是李素蘭的行為能否構成正當防衛。

公訴方的觀點此前已經充分表達,秦頌寥寥幾句總結完畢,未多贅述,只是提醒法官:

「法律規則的適用必須有確定性和可預測性。如果今天這份判決跳出既有法律框架,認為對熟睡的施暴者進行『防衛』也屬於正當防衛,那麼明天就會有人利用這樣的防衛規則去實施傷害行為。

法外有情當然沒錯,公訴方在法定刑期以下給出量刑建議,就是對情理的充分考量。但是我們也必須接受一個事實——李素蘭的悲劇是社會問題,法律不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更不應該為了解決每起案件背後的社會問題隨意突破規則,喪失法律的尊嚴。」

法官似被這一番話感染,眼底流出幾分讚許之色。姜郁知道這是她最後的機會,索性刪掉預先準備的大篇幅內容,只把最寶貴的發言機會留給最核心的觀點:

「先,關於公訴人提到的,本案如果判定李素蘭構成正當防衛,到底有沒有突破現有法律規則?我認為是沒有的。

根據兩高一部

兩高一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

《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的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進行判斷,而不能過分苛求防衛人。

本案當中,在蔣雲貴對李素蘭及其家人實施家庭暴力長達八年的情況下,在他此前已經侵犯過曲萌的情況下,在他再度實施侵犯未遂的情況下,在他揚言次日要繼續實施侵犯行為的情況下,試問,從李素蘭的處境出發,蔣雲貴的不法侵害行為真的已經結束了嗎?

如果沒有結束,那李素蘭為什麼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其次,誠如公訴人所說,法律的確不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但是至少,在這樣的悲劇發生以後,我們還是期待看到一份正義的判決,能讓每一個女孩和她們的母親在施暴者面前都更勇敢。」

姜郁執業多年,極少在法庭上動情,但是此刻還是難免聲音哽咽。

讓每一個女孩和她們的母親在施暴者面前都更勇敢,不必永遠活在噩夢和陰影里——這就是她堅持要為李素蘭做無罪辯護的理由。

*

李素蘭案宣判當天,姜郁再度來到法院,心情遠比庭審那日更加忐忑。

平心而論,秦頌的主張並非全無道理,只是她太想用一個無罪替李素蘭開脫,證明自己的母親當年有多懦弱。

「全體起立!

一聲法槌落下,現場氣氛莊嚴肅穆,審判長頭頂國徽,身著法袍,當庭宣讀判決,聲音洪亮:

「就濱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素蘭涉嫌犯故意殺人罪一案,合議庭經評議認為,被害人蔣雲貴生前劣跡斑斑,無論是在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均應予以否定評價。但李素蘭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還應基於具體案情,根據正當防衛的法定條件準確判斷。

本案中,蔣雲貴意欲強姦繼女曲萌,確屬嚴重的暴力犯罪行為,但因遭到李素蘭的極力阻止,未能得逞。隨後,蔣雲貴上床睡覺,意味著不法侵害行為所形成的現實、緊迫危險已經消除,不法侵害行為已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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