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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章 消失的新娘 (第2页)

作者:律政俏佳人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二十多年过去了,彼时的舒家村已经不在。因行政区划调整,舒家村现已合并到如今的陈干村了,村里原先的工作人员也已经退休或离职。检察官只能逐门逐户地找村里老人打听消息。其间,偶然路遇了陈干村的现任村支部书记。

这位村支部书记恰好是以前舒家村的老人,熟悉村里的情况。当他看到检察官拿出的刘兰的照片时,立刻就辨认称“是我们村的”

,并带领检察官前往刘兰的家中。

“刘兰的母亲已经七十多岁,独自坐在昏暗的屋内,她承认照片上的人是自己的女儿,但对我们的其他问题始终闭口不言。我们转变方向,找周边的邻居了解情况,有村民反馈了一条重要线索,说刘兰可能已经在外地结婚生子了。”

任子聪说。

有了这条线索,检察官再次面对刘兰的母亲时就从容多了。检察官对其言明利害,指出刘兰可能构成重婚罪,必须找到她本人加以解决,再加上村里人的劝说,老人终于同意配合调查。由此,检察官联系到了刘兰外出打工的哥哥,他表示愿意帮助联系刘兰。

功夫不负有心人。项勇一行人在返程时接到了刘兰的哥哥打来的电话:“她现在住在张家口,电话是……”

至此,检察官终于找到了这位消失了25年的“新娘”

4。《指导意见》破局撤销婚姻登记

回到天津的任子聪立刻给刘兰打去电话。不出所料,刘兰不愿配合,说以前的事不想再提了。由于当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当面沟通,任子聪就反复给刘兰打电话做工作,耐心讲明其中的法律利害关系和对双方造成的影响。

“当我们从她口中得知,她在张家口已再次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孩子时,我们就把劝解重点放在了她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上,详细阐明其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对孩子可能造成的影响,告知她配合撤销婚姻登记对减轻刑事处罚的影响,让其权衡利弊。”

任子聪介绍。

好不容易等到了刘兰的态度有所转变,但津南区检察院在与民政局进行沟通协商时,对方却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两种,即胁迫结婚或隐瞒重大疾病,并且存在这两种情形的婚姻都需要向法院起诉撤销,民政局不具备主动撤销婚姻的职权。“正当案件陷入僵局之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恰逢其时,其中明确规定了虚假婚姻登记的撤销流程,为我们制检察建议、监督民政部门撤销虚假婚姻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

项勇说。

2o22年3月中旬,津南区检察院就此案召开撤销婚姻登记争议化解听证会。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刘兰不能到天津的听证会现场,她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听证过程一波三折。刘兰和王英二人情绪起伏较大,一度剑拔弩张,争执不下,听证会多次中断,好在负责主持的检察官早有预案。检察官在耐心劝解的同时,紧紧围绕刘兰使用虚假身份进行结婚登记这一关键情节,出示证据,让事实说话。最终,刘兰不再辩解,表示“愿意配合撤销婚姻登记”

会后,津南区检察院依据《指导意见》,向民政局制了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刘兰与王申的婚姻登记。

津南区民政局立即响应,同时指出,无论是最高检联合三部门出台《指导意见》,还是基层检察院在实践中积极扩展法律监督范围,都是依法能动履职的生动体现。检察机关既审查监督行政行为,还通过公开听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满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3月24日,津南区民政局依据《指导意见》和检察建议的具体要求,办结了王申、刘兰的撤销婚姻登记手续。

王申所在的南付营村村民们听说这件事后,奔走相告,都替王家人高兴。该村村支部书记陈欢说:“检察院帮助村民解决了这件烦心事,不仅给了当事人一个满意的交代,也替我们村委会解决了难题,为我们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记者了解到,津南区检察院已将刘兰涉嫌重婚罪的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人民检察院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认为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现相关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线索、监督立案查处。

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送检察建议书。

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民政部门决定撤销或者更正婚姻登记的,应当将撤销或者更正婚姻登记决定书于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同时抄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