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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地狱–缅北1 (第2页)

作者:律政俏佳人返回目录加入书签

到后来,莉莉甚至会被几个男人绑到山上的民房里,被轮流强奸。在这里的女孩子们,毫无人权可言。

水牢噩梦,终得自由

本该在大学校园里享受青春的莉莉,人生就这样被毁掉了。

身心的双重折磨让莉莉几欲逃跑和自杀,但是,每当莉莉逃跑或者自杀被现后,她面对的将会是更惨痛的折磨。

诈骗团伙所在的居民楼后面,有一处水池,这里被安装上了铁丝网,改造成了水牢,专门用来惩罚逃跑的人。

莉莉被粗鲁的扔进水牢,只能露出眼睛和鼻子。更惨无人道的是,水牢里还养着很多水蛇,它们会在莉莉的周围游动,然后慢慢缠上莉莉的身体,将莉莉咬的遍体鳞伤。

水牢成了莉莉的噩梦,经历过一次后,莉莉便丧失了逃跑的勇气和希望。

在她的口中,缅北的恐怖远不止如此。除了诈骗外,非法买卖器官也是这个团伙的“业务”

之一。有些逃跑被抓回来的人,会被残忍的挖去身体器官,只留下一口气苟延残喘。

就这样,莉莉在缅北艰难的生存了三年,在她24岁生日那天,她被安排去参加诈骗公司的外出活动,趁看守人放松了警惕,莉莉当机立断,选择了逃跑。

幸运的是,莉莉在疯狂逃跑了三个小时后,遇到了一位好心人,开车将她送到了边检站,当看到边检站上“中国”

二字时,莉莉热泪盈眶。

她终于呼吸到了自由的空气,想必这是莉莉收到过最好的生日礼物。

最终,莉莉在边检站警察的帮助下,得以顺利回国。

莉莉所讲述的经历,颠覆了不少人对缅北的认知,也让我们知道了真正的缅北是什么样的。那么,在这个案例中,都涉及到哪些犯罪呢?

一、莉莉被所谓的高薪客服工作欺骗,诱使她落入了对方的圈套,最终被带到缅北,从我国《刑法》来看,缅北犯罪团伙的这一行为,构成诈骗还是偷渡呢?

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可能就是诈骗,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也就是说,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取得了受害人的财物。虽然在本案中,缅北犯罪团伙的实施了欺诈行为,但其目的是为了控制莉莉作为电信诈骗的劳动力,而不是从莉莉身上取得非法财物。

因此,对犯罪团伙的这一行为应当以其他罪名论处。相较于诈骗罪,缅北犯罪团伙,将莉莉等人从中国境内骗至缅北的行为,其实构成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这个罪名被规定在《刑法》,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所谓组织,是指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系和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

本案中的缅北犯罪团伙,有预谋地通过布高薪客服招聘信息,引诱并欺骗莉莉来到云南,然后强迫莉莉偷渡至缅北,这一系列犯罪行为都是策划安排好的,应当定性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二、缅北诈骗团伙很明显构成诈骗罪,那么,向莉莉这样被胁迫从事电信诈骗工作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很多网友觉得,被骗到缅北从事电信诈骗的莉莉也是受害者,但实际上,即使主观上没有从事电信诈骗的故意,是被欺诈、胁迫参与诈骗的,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在本案中,莉莉在被强迫的情况下,从事了电信诈骗活动,在这种已经存在诈骗事实的情况下,莉莉回到国内后,依然会受到刑事法律制裁。

不过,莉莉作为胁从犯,可以比照诈骗罪的既成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莉莉自,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诈骗罪的定罪量刑需要考虑诈骗数额的大小。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不同情况,都有不同的量刑程度。

三、莉莉在被骗到缅北后,长期遭受暴力伤害、强奸、猥亵等,从我国《刑法》角度来看,应该如何评价呢?

缅北诈骗团伙的行为性质,若以我国《刑法》来看,其性质属于犯罪集团。他们以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等方式限制、剥夺了莉莉等受害者的行动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该缅北犯罪集团,在非法拘禁莉莉等人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但是,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是不能数罪并罚的。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普通的伤害、侮辱行为是被非法拘禁罪所吸收

但是,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致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另外,非法拘禁罪与强奸罪可以数罪并罚。故意伤害行为往往和非法拘禁行为共同生,因此二者可以相互吸收。

但强奸行为并不是非法拘禁行为中必然生的,缅北诈骗集团在非法拘禁莉莉等人的过程中,进行强奸、轮奸、强制猥亵等行为,都是要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的。

四、缅北诈骗团伙如此猖狂,为何我国没有对其进行制裁呢?

刑法的管辖方式,决定了缅北诈骗集团的犯罪行为,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属地管辖要求犯罪生在我国领域内,属人管辖要求在国外的犯罪人具有我国国籍,且情节严重;保护管辖,要求犯罪行为在国外也构成犯罪;普遍管辖,要求我国参加了相关的国际条约。

而缅甸地理位置偏远,经济水平较低,司法机关对互联网电信诈骗的抓捕难度大。

因此,在国家主权、政治经济和国际法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无法直接打击缅北的诈骗行为,也很难营救身处缅北的受害同胞,只能从我国内部加大宣传,提高民众的反诈意识。

五、对于缅北诈骗,我们必须提高警惕,那么,缅北诈骗的方式都有哪些呢?

随着我国对缅北诈骗的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也在寻找更多的诈骗手段。像本案中,莉莉这种虚假招聘信息就是比较广泛的方式,对方通过高报酬来诱惑受害者上当受骗,控制人身后便将其带到缅北。

还有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就是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会盗取受害者家人、朋友的信息,伪装成熟人,然后骗取财物,或者欺骗受害者前往缅甸。

假冒旅行社或者导游也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一种方式,犯罪分子伪装成旅行社,布跟团旅游的优惠信息,或者推销低价旅游路线,从而控制受害者的人身自由,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在生活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诈骗方式,比如短信诈骗、网络赌博、虚假金融交易网站、快递扫码等,我们一定要擦亮双眼,警惕身边的各种诈骗行为。

结语

莉莉终究还是幸运的,还有很多同胞身陷缅北无法回家。

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永远不要相信不等价的利益交换。

否则,一旦让犯罪分子得手,最终毁掉的只会是自己的人生!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